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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称: 阿咖酚散
生产厂家: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44024230
有效期:2026-11-20
是否拆零:是
件装规格:1
产品名称 | 特一 阿咖酚散 100包 |
产品规格 | 100包 |
生产企业 |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原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)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44024230 |
性状 |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,味微酸苦,遇湿气易变质 |
有效日期 | 1095 |
主要原料 | 本品每包含阿司匹林126毫克,对乙酰氨基酚230毫克,咖啡因30毫克 |
主要作用 | 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、头痛;也用于缓解轻、中度疼痛如关节痛、神经痛、牙痛、月经痛、肌肉痛。 |
用法用量 | 口服。成人一次1包,每4~6小时一次,24小时内不超过4包。 |
禁忌 | 1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2.孕妇、哺乳期妇女禁用。 3.喘息、鼻息肉综合征,对阿司匹林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。 4.血友病、血小板减少症、溃疡病活动期等患者禁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,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,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2.痛风、心功能不全、鼻出血、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。 3.肝、肾功能不全者慎用。 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 5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 6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0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不良反应 | 1.常见的有恶心、呕吐、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。 2.较少见的有皮肤过敏反应,支气管哮喘,可逆性肝功能损害。 |
贮藏 | 密封,遮光,在干燥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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