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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介绍
说明书
产品名称 比亚芬 三乙醇胺乳膏 93g
产品规格 93g
生产企业 JANSSEN CILAG
批准文号 H20120425
性状 本品为白色乳膏。
有效日期 1095
主要原料 本品主要成分为三乙醇胺。 化学名称:2,2',2''-次氮基三乙醇 分子式:C6H15NO3 分子量 :149.19 赋形剂:乙二醇单硬脂酸酯,硬脂酸,鲸蜡醇棕榈酸酯,固体石蜡,轻质液体石蜡,海藻酸钠与三乙醇胺,角鲨烷,丙二醇,鳄梨油,山梨酸钾,对羟基苯甲酸钾酯钠,对羟基苯甲酸丙酯钠,耶尔巴通香料,纯净水。
主要作用 放疗引起的皮肤损伤:一般每日敷用2-3次,每次敷用间隔相等,轻轻按摩以使皮肤吸收。 II度烧伤和其它皮肤创伤:在清洁创伤后,于创伤表面敷上一厚层药物,重复敷用以使创伤处有足量的药物。若需要,请使用湿润的敷布包扎好。请勿使用干性吸水敷布包扎。 I度烧伤:敷上一厚层直至皮肤不再吸收药物为止,并轻轻按摩。一日2-4次。若烧伤面积较大,请咨询医生。
用法用量 放疗引起的皮肤损伤:一般每日敷用2-3次,每次敷用间隔相等,轻轻按摩以使皮肤吸收。II度烧伤和其它皮肤创伤:在清洁创伤后,于创伤表面敷上一厚层药物,重复敷用以使创伤处有足量的药物。若需要,请使用湿润的敷布包扎好。请勿使用干性吸水敷布包扎。I度烧伤:敷上一厚层直至皮肤不再吸收药物为止,并轻轻按摩。一日2-4次。
禁忌 对本品任一成分有过敏反应 ;出血性伤口 ;被感染的伤口。
注意事项 若发生由烧伤引起的水疱,大面积烧伤或较深或面积较大的伤口,在敷用本品之前有必要咨询医生的意见。本品不能作为防晒霜使用。该药品不得用于健康皮肤的护理。
不良反应 敷用后可能会发生轻微的、暂时性(15至30分钟)的疼痛(刺痒)。在极少数情况下,可能发生接触性过敏反应;极少病例出现接触性湿疹,必须立即中断治疗。若发生本说明说未提及的副作用,请咨询医师。
贮藏 密闭,阴凉干燥处保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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