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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名称: 伊曲康唑胶囊
生产厂家: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批准文号: 国药准字H20000124
有效期:2026-12-01
是否拆零:是
件装规格:1
产品名称 | 美扶 伊曲康唑胶囊 0.1g*14粒 |
产品规格 | 0.1g*14粒(美扶) |
生产企业 |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
批准文号 | 国药准字H20000124 |
有效日期 | 730 |
主要原料 | 本品主要为伊曲康唑。其化学名为:(±)-顺-4-[4-[4-[4-[2-(2,4-二氯苯基)-2-(1H-1,2,4-三氮唑基-1-甲基)-1,3-二氧环戊基-4-基]甲氧基]苯基]-1-哌嗪基]苯基]-2,4-二氢-2-(-1-甲基丙基)-3H-1,2,4-三氮唑-3-酮。 分子式:C35H38CI2N8O4 分子量:705.64 |
主要作用 |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: 1. 妇科:外阴阴道念珠菌病。 2. 皮肤科/眼科:花斑癣、皮肤真菌病、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。 3. 由皮肤癣菌和/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。 4. 系统性真菌感染: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、隐球菌病(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)、组织胞浆菌病、孢子丝菌病、巴西副球孢子菌病、芽生菌病和其他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。 |
用法用量 | 口服给药: 为达到最佳吸收,伊曲康唑用餐后立即给药,胶囊必须整个吞服。 本品从皮肤和甲组织中清除比血浆慢,因此,对皮肤感染来说,停药后2~4周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,对甲真菌病来说在停药后6~9个月达到最理想的临床和真菌学疗效。 系统性真菌病:(根据不同感染选择不同的剂量用法)。 |
禁忌 |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|
注意事项 | 1. 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,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、恶心、呕吐、疲劳、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,建议检查肝功能。如果出现异常,应停止用药。 2. 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,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(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)。 3. 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。 4. 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,本品的排泄减慢,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。 |
不良反应 | 常见胃肠道不适,如厌食、恶心、腹痛和便秘。较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、可逆性氨基转移酶升高、月经紊乱、头晕和过敏反应(如瘙痒、红斑、风团和血管性水肿)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Stevens-Johnson综合症(重症多形型红斑)。 已有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,在接受伊曲康唑长疗程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、水肿、肝炎和脱发等症状。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,但是否与服用伊曲康唑有关还不能肯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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